【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10.05.18 02:19 pm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規定各公家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職員、教師、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
環境教育法也規定對環境教育人員及機構辦理認證,為環保相關科系以及民間環保機構帶來商機。由於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採多元化方式,有經驗、有民間聲譽或專業人士都可能獲得主管機關授證,因此可望創造商機。
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導致各地天災頻繁,污染與開發重創台灣山林海岸,培養正確對待環境的觀念刻不容緩,行政院因此草擬環境教育法,希望能深入推動環保教育。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侯彩鳳也各自提出版本,在委員會併案審查通過,並於上午院會完成三讀。
侯彩鳳表示,環境教育法通過立法相當重要,日前聽聞有某大學想裁撤環保相關科系,這是很不應該的,此法通過後,有環保科系的學校應加強培育環境教育的師資,沒有環保科系的大學更該重視,應該開設環保相關課程。
環境教育法明定設置環境保護基金,其來源各級機關每年5% 支出、廢棄物回收變賣所得10%、各級機關罰鍰5%;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
【2010/05/18 中央社】
環教法通過 沈世宏說具深遠影響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即時報導】
2010.05.18 01:00 pm
立法院上午三讀通過環境教育法,使我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將環境教育立法的國家,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具深遠意義。他表示,未來包括總統馬英九、五院院長在內的官員都要接受環境教育,教育內容以「當時最需要知道的環境教育」為主,教授方法不限課堂講授,參訪、影片欣賞、戶外學習都可以。
【2010/05/1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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