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

環境教育基金 預估每年三億

【記者陳雅芃報導】十四日行政院通過環境教育法草案,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預估每年環境教育基金會有三億到三億五千萬元,而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協會秘書長徐嬋娟則建議,應該要在各地方縣市設立專責單位,負責推動環境教育。

本法案為總統馬英九競選政見之一,在就任即將滿周年的520前夕通過,在我國環境保護發展歷程上,別具意義。環保署表示,環境教育法草案設置了環境教育基金,其來源包括環境保護基金、廢棄物清理法之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所得,及違反環保法律罰鍰收入等,將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作為推動環境教育。

葉俊宏表示,估計每年將會有三億到三億五千萬元的經費。然而這筆經費是否夠?他認為,「至少比現在沒有相對穩定的預算來得好。」

而草案條文提到除各級主管機關外,環境教育涉及的政府機關眾多。葉俊宏說,未來在環教機構以及人員認證上,將會成立環教委員會進行審查;徐嬋娟建議,應該要在各地方縣市設立專責單位,且這些地方單位可以採鄉土教材模式,將環境教育知識編列在教科書本上。

「全民4小時,夠不夠?」草案條文提到,全國各機關、學校、一定以上規模之事業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針對「4」小時的時數,葉俊宏說,可以一步步慢慢增加;
徐嬋娟則覺得,4小時當然不夠,最好能10小時以上,且她以新開發的科學園區蓋在海岸濕地為例,認為政府決策者,環保概念不足,才是最應該接受環境教育。

另外,法案要等公佈後兩年才開始實施,葉俊宏表示,是因為等立院通過後,還有包括機構等認證程序,所以需要些時間。

2009-05-18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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