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2009.05.14 09:02 pm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馬英九總統競選政見之一的「環境教育法」草案,未來全國所有機關學校與一定規模以上之企業,全體師生員工每年都要參加至少四小時的環境課程;違反環保法律被處分五千元罰鍰以上的案件,當事人也要參加一到八小時的環境講習。。
環保署表示,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來源包括現有環境保護基金、依廢棄物清理法變賣廢棄物所得及違反環保法律之罰鍰收入等,都需撥入一定比例之金額。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辦理認證,以提高品質並加強管理。
未來全國各機關、學校、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及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都要安排所有職員、員工、教師、學生,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對於因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被處停工、停業及罰鍰五千元以上之案件,由於皆屬情節嚴重或多次違規者,除原處分外再加必須接受一至八小時之環境講習,使其充分瞭解環境問題,體認環境倫理及責任,減少未來違法之行為發生。
【2009/05/1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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